—
各項指標說明
資料說明
依照「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報財務報告辦法」,自102年起,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報財務報告標準如下:
- 第一年至第三年:新臺幣六億元。
- 第四年至第五年:新臺幣四億元。
- 第六年以上:新臺幣二億元。
未達前項醫療費用而主動提報者,保險人應予受理。
若有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部份資料缺少數值,為部份年份未達提報標準所致。
依照「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報財務報告辦法」,自102年起,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報財務報告標準如下:
未達前項醫療費用而主動提報者,保險人應予受理。
若有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部份資料缺少數值,為部份年份未達提報標準所致。